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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总公司系统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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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总公司系统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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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总公司系统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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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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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各部室、各企业:
  按照4月30日东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物业管理推进大会精神,请各企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联系实际,将生活垃圾、物业管理工作和防疫防控工作联系起来,做好推进工作。总公司各部室、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总公司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发挥党建引领、宣传动员、督促引导、教育引导作用,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和企业职工,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明确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建立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特此通知。


附件1. 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2. 东城区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暂行)
  3. 东城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办法(暂行)
  4.东城区生活垃圾减量实施办法(暂行)
  5.东城区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实施办法(暂行)


                     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
                        2020年5月8日


 

附件1.


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蔡奇书记在核心区调研垃圾分类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7〕44号)和《北京市生活垃圾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 年)》,按照《东城区国资系统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在总公司及权属企业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形成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高标准,精细化”原则,在总公司及权属企业全面建立符合“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要求的工作体系,形成“党建引领、企业主动、因企制宜、广泛宣传、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总公司及权属企业在推动实施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实现垃圾分类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的转变,为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党建引领,企业主动
     发挥总公司及权属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国有企业和党员示范带头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营造全员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因企制宜,积极探索
     充分发挥企业、职工作用,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吸收采用最新技术,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三)广泛宣传,共建共享
     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本企业职工、服务对象、房屋承租人等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生活习惯,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形成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垃圾分类工作格局。
     (四)完善机制,规范有序
    建立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运行系统,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督查检查力度,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主要目标和组织机构
     (一)主要目标
     2019 年底,总公司及权属企业全员垃圾分类深度知晓率达到100%,参与率达到100%,总公司及权属企业强制分类达到 100%。
     (二)组织机构
     成立总公司及权属企业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组  长:彭  湘 东方信达党委书记、董事长
 副组长:李多多 东方信达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成  员:东方信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总助、总监、全资及控股企业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总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助理李冬梅担任办公室主任,韩晶晶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总公司及权属企业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推进、部署协调、指导改进、考核验收、宣传推广等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顶层设计,完善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总公司及权属企业要严格按照区城管委制定的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标准,坚持“干湿分开、资源回收”技术路线,以可回收物、餐厨(厨余)垃圾、其它垃圾、有害垃圾的“四分法”为基本分类方法,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投放体系。要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由党政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各企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将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建立自上而下、覆盖全员、可操作性强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党建引领,广泛宣传引导
     积极推动“党建+垃圾分类”活动。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倡导企业党员干部率先参与垃圾分类全覆盖活动。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培训讲座、宣传栏、宣传海报、LED 屏幕、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类宣传方式,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舆论氛围。
    (三)落实责任,做好垃圾强制分类
     总公司及权属企业的办公区域、权属企业的经营场所、总公司及权属企业的出租房屋等场所严格落实垃圾强制分类。在办公区域、员工宿舍要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在食堂、餐厅及后厨等产生餐厨垃圾的区域设置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适当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要积极教育引导相关人员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垃圾收运主体及去向等信息,根据垃圾品类分别签订运输合同,并与收运企业进行计量确认。通过严格管理,实现总公司及权属企业的办公区域、权属企业的经营场所、总公司及权属企业的出租房屋等场所的垃圾强制分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
     总公司及权属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立足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牢固树立红墙意识,以高标准、精细化的首善标准,落实好区委、区国资委党委的重大战略部署。要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抓出成效。权属企业要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部门及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人员落实、制度配套,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巡查检查,建立监督、检查、通报和整改反馈机制,确保垃圾分类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积极配合,树立典型
     权属企业要严格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在办公区域、食堂、宿舍、经营场所、出租房屋等公共区域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或收集容器、张贴垃圾分类标识。选择合法有资质的垃圾分类运营企业对垃圾开展分类运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对产生的各类垃圾的投放、收集和运输实现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垃圾分类精细化水平。东信空间等有物业小区的企业还要从中选取一至两个垃圾分类工作优秀典型,结合小区特点,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垃圾分类“国企模式”。
    (三)强化监督,及时总结
  总公司将采取“四不两直”、基层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对权属企业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深入了解基层垃圾分类真实情况,不断推动总公司及权属企业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推进。权属企业要积极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本企业特点,不断探索垃圾分类的有效途径,为垃圾分类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2.


东城区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
(暂行)

  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7〕44号)《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主体范围
 (一)公共机构
 包括东城区内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旅游景点、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相关企业
 包括东城区内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二、分类标准及要求
 (一)分类标准
 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基本品类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1.厨余垃圾
 主要指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包括剩菜剩饭、菜根菜叶、骨骼内脏、果皮等。
 2.可回收物
 主要指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
 (1)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
 包括报废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其他可回收物
 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3.有害垃圾
 主要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4.其他垃圾
 主要指不能归类于以上三类的垃圾,包括卫生纸、餐巾纸、污染纸张、灰土、陶瓷碎片等。
 5.其他情况
 (1)医院医疗垃圾要单独设置相应收集容器,按照医疗垃圾相关规定要求处置。
 (2)学校、科研院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处置。
 (二)容器设置和管理要求
 1.食堂餐饮区域
 (1)食品加工区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收集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等,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食品包装物等,设置专用容器收集煎炸废油。配置油水分离装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对产生的含油废水进行分离收集。通过采用控水、控杂措施减少厨余垃圾清运量。
 (2)集中用餐区应在餐具集中回收处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予以明确指引。
 (3)1000人以上用餐规模的大型餐饮企业、食堂和中央厨房宜安装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
 (4)在夏秋等炎热季节,应加大厨余垃圾收运频次,及时清运。暂存时间超过12小时的单位,应在厨余垃圾暂存间采取降温措施,有效控制异味产生。
 2.办公区域
 (1)每个办公室内应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出入通道、楼层廊道等公共区域,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单位应集中设置废旧报纸、纸张、纸箱等可回收物存储点,定期预约有资质单位或人员上门回收。
 (3)单位应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定期预约经认定的危险废物运输和经营企业及时清运。
 3.公共场所区域
 办公楼外区域、办事大厅公共场所等,应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4.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性单位应根据经营区域产废情况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三、实施步骤
 (一)总体安排
 1.东城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在2019年底前全面实施垃圾分类。
 2.东城区内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在2020年4月底前全面实施垃圾分类。
 3.东城区内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2020年4月底前全面实施垃圾分类。
 (二)实施步骤
 1.启动准备
 (1)东城区各社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小组。
 (2)开展基础调研,掌握本单位垃圾投放点设置、各品类垃圾日均产生量、收运方式、保洁员配置等现状。
 (3)按照调研情况,制定本单位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点位设置、垃圾房改造、分类收运设备配置等)、长效管理制度、收运服务对接、培训与宣传告知、各项任务时间节点等内容。
 (4)开展物业管理人员、保洁员等具体推进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括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分类收运操作规范等。
 2.全面实施
 (1)配置设备。按照实施方案,工作小组敦促相关责任部门、人员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及分类收运设备等。
 (2)宣传动员。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分类方法及投放要求,将垃圾分类宣传融入单位开展的各类活动中。
 (3)加强指导。工作小组应开展日常检查指导,每半月进行一次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扎实做好日常垃圾分类。
 3.形成机制
 (1)通过先进表彰、红黑榜等公示方式,增强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积极性,养成分类投放习惯。
 (2)各单位工作小组要按照实施方案,固化宣传、检查、考核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3)定期开展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硬件配置和管理方式,提升垃圾分类工作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一把手”工程。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做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带头实施垃圾分类。
 (二)推动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健全组织,落实责任,明确经费保障渠道,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推进。
 (三)加强日常考核。
 各单位要建立内部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对垃圾分类不到位的部门、个人要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

附件3.


东城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办法
(暂行)

 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7〕44号)《北京市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级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设备设施标准和管理要求,规范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作业流程,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从业企业及相关事业单位责任,实现“队伍专业化、流程标准化、管理精细化”,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的新需求。
 二、垃圾收集运输责任主体
 各街道负责统筹建立本辖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区城管委负责统筹全区生活垃圾物流调配,对各街道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
 垃圾收集环节是指垃圾投放点到垃圾楼或暂存点的过程。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单位负责;不能确定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确定管理责任人。责任主体可自行收集,也可委托区环卫中心或有资质的企业收集。
 垃圾运输环节一般有两种模式,一是中转运输模式,是指从垃圾楼或暂存点到转运站或终端处理设施;二是直收直运模式,是指从垃圾投放点直接到转运站或终端处理设施。垃圾运输环节委托区环卫中心或有资质的企业进行运输。
 三、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管理要求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收运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垃圾分类“四分类”标准,对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品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严禁“混装混运”。
 (一)厨余垃圾
 1.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应根据小区地理条件和投放模式选用直收直运或“桶换桶”的模式。居住小区内部道路具备专业垃圾运输车辆通行条件的,可由运输单位从小区投放桶站直接收集厨余垃圾,或接收居民定时定点投放,并运输到生化处理厂处理。采用“桶换桶”模式的,由收集单位使用小型垃圾收集车将厨余垃圾空桶运放至垃圾投放点原位,同时将已经投放厨余垃圾的桶运送至街道厨余垃圾桶暂存点,再由运输单位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到生化处理厂处理。
 街道应按照布局合理、接驳方便、环境友好的原则设置厨余垃圾暂存点。厨余垃圾暂存点可设置在垃圾楼,也可设置在其他区域。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分类收集、专用车辆、专人管理,不得相互倒桶。
 2.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区城管委统筹管理辖区厨余垃圾收运体系,餐饮服务单位应委托区环卫中心或有资质的收运企业,采用厨余垃圾专用车辆将厨余垃圾运输到指定的生化处理厂。收运人员和街道工作人员应对所收运厨余垃圾的质量、重量等信息进行确认,对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厨余垃圾,应要求餐饮服务单位重新进行分类,并计入城市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对拒不整改的应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3.其他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新建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置废弃蔬菜、果品就地处理设施。已建成的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未配置废弃蔬菜、果品就地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补建;不具备补建条件的,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垃圾运输企业清运厨余垃圾,按规定缴纳垃圾清运和处理费用。
 (二)可回收物
 每个居住小区至少应设置一处可回收物收集点。各街道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中转点,区根据条件建立区域性分拣中心,构建可回收物收运体系。
 社会单位可在出入通道楼层廊道等公共区域,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单位集中设置废旧报纸、纸张等可回收物存储点。公共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可采取自行交投、预约上门的方式回收,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专用车辆收集运输到区域分拣中心进行分拣、打包处理。
 可回收物中转点应满足公安、消防、环保相关要求。区域性分拣中心应满足绿色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具备分选、分拣、压缩打包、称重计量、数据上传等功能。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完成前,各街道应按照公安、消防、环保等方面要求,规范管理废品回收场所,满足可回收物回收的总体需求。
 (三)有害垃圾
 每个居住小区至少设立一个有害垃圾专门场所或容器,街道和社会单位应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要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收集的有害垃圾应交由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具有危废运输处理资质的机构运输处理,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次。
 (四)其他垃圾
 居住小区其他垃圾容器的配置根据垃圾收集方式、频次,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合理设置,应满足投放高峰期需求。社会单位及公共区域应因地制宜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应避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逐步推广采用“桶换桶”模式。
 (五)大件垃圾
 街道、社区应设置大件垃圾暂存点,可采取自行交投、预约上门的方式回收,然后由专业企业收集运输到集中拆解处置中心进行处理。具备条件的街道可作简单拆解处理或资源化就地处理。
 (六)装修垃圾
 居住小区或社会单位应设置装修垃圾投放暂存点或暂存设备。应委托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将装修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装修垃圾分拣场所或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处理。
 四、收运车辆标准和要求
 (一)小型收集车,是指从垃圾投放点至垃圾楼或暂存点的收集车辆。应选用规范的小型新能源平板车或小型厢式货车,逐步淘汰敞口三轮车等非专业车辆。各责任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车辆更新计划,在车型和数量上满足垃圾分类收集需求。
 (二)厨余垃圾运输车辆,应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环卫车辆功能要求第2部分:餐厨垃圾运输车辆》(DB11/T1390.3)技术要求。
 (三)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满足《环卫车辆功能要求第2部分:生活垃圾运输车辆》(DB11/T1390.1)技术要求。
 (四)有害垃圾运输车辆应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标准要求。
 (五)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应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DB11/T1077)。
 (六)各品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应统一车型、涂装和标志标识,公示单位名称和电话,易于群众识别监督。运输过程应保持密闭、车容整洁,无遗洒滴漏。垃圾运输车辆可用于垃圾分类公益宣传。
 (七)各类运输车辆应加装北斗/GPS导航和身份识别芯片,实现行驶轨迹监控。采用桶车对接方式,加装车载称重计量系统,并安装具有质量判定功能的软件系统。车载称重计量和质量判定信息应实时上传至区级全流程精细化管理系统平台。
 五、收运单位资质管理
 (一)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管理部门《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各区应建立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台账和动态更新机制。
 (二)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三)鼓励生活垃圾专业化、规模化运输,打造“绿色车队”服务品牌。收运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范围、负责人、所属车辆、服务承诺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实施生活垃圾公交化分类收运模式。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垃圾分类全流程精细化管理
 1.建立责任主体身份识别和信用管理机制,将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各类责任主体规范运行情况记入信用信息数据库。采用身份识别技术的垃圾桶,电子标签设置需满足全流程精细化管理系统建设标准要求。厨余垃圾桶应加装身份识别芯片。
 2.在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等各交接垃圾节点设置交易场景,责任人交投与垃圾楼、垃圾运输车驳接环节,双方对各品类垃圾的来源、重量和收运去向等进行确认,并引入厨余垃圾质量判定,可回收物要记录具体回收品类和重量。
 3.建设生活垃圾全流程精细化管理系统。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前端各节点、各品类垃圾源数据信息进行实时收集和监控,信息数据实时传到区级系统平台。对全流程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实现闭环管理,对异常数据进行报警提示。对各街道、社区各品类垃圾的清运和处理情况进行实时数据统计。
 (二)加强日常管理
 加强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的分级管控,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收运处理服务企业进行检查考评,督促收运处理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各类收集设备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不满冒,无遗洒,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应定期清洗、擦拭干净。在明显位置公示管理责任人、服务区域、运输单位、运输路线及时间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倒逼机制
 强化垃圾分类质量控制管理,逐步建立“不分类、不收运”“质量差、多缴费”的利益传导倒逼机制。对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存在的“先分后混”、车辆不洁、“滴洒漏”等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通过建立倒逼机制规范环卫作业行为,促进习惯养成,逐步提高环卫科学管理水平。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公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企业的相关信息,公示垃圾分类、混装混运的监督电话,开通微信举报渠道,鼓励社区居民、新闻媒体参与分类收集、分类收运的监督工作,增强生活垃圾产生、收运单位及从业者遵纪守法意识、环境意识、监督意识,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4.


 东城区生活垃圾减量实施办法
 (暂行)

  为加快推进东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7〕44号)《北京市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北京市生活垃圾减量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进入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处理量增速逐步放缓,2020年控制在4%左右。
  区城管委结合各街道户数、垃圾处理结构和上年度垃圾清运量等综合因素,控制各街道生活垃圾年度源头增量。各街道要发挥能动性,落实主体责任,完成垃圾分类减量指标任务。
 二、减量措施
 (一)源头减量
  促进单位和个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采取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减少浪费、厉行节约,采购和使用有利于减少垃圾产生的物品,提倡重复使用,最大化减少废物产生量。实现源头减量的主要措施包括限制过度包装、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开展旧货交易、实施“光盘行动”、推行净菜半净菜上市等。
 1.限制过度包装,提倡简约包装。禁止在本区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决定,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2.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区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快递企业在本区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使用电子运单,鼓励寄件人使用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
 4.鼓励建立二手用品调剂平台,开办旧货商店(集市)、跳蚤市场,通过线上、线下旧货交易方式,促进闲置物品的再利用。
 5.餐饮企业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餐厅醒目位置摆放或张贴节约标识,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厉行节俭,实施“光盘行动”,促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
 6.加强对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管理,推行净菜半净菜上市,有条件可采用相对集中或就地资源化方式处理果蔬垃圾。
 7.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发动全社会的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位市民,厉行节约、减少废弃、减少浪费、重复利用、参与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
 (二)分类减量
  推动居民自主分类,重点提高厨余垃圾、可回收物的分出质量。
 1.厨余垃圾减量。在有条件的商业街区、居住区,探索推广厨余垃圾就地处理技术。
 2.餐饮服务单位厨余垃圾减量。餐饮服务单位须安装油水分离设备,通过采用控水、控杂措施减少厨余垃圾清运量。1000人以上用餐规模的大型餐饮企业、食堂和中央厨房宜安装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已经安装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的企事业单位应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建立统计计量系统,未腐熟的堆肥原料应送往后端资源化处理设施处置。
 3.可回收物应收尽收。建立可回收物社区交投点和街道中转站,畅通可回收物的交投转运和资源化利用渠道,最大限度方便市民交售。鼓励采用“互联网+回收”等方式,扩大可回收物收购范围,将玻璃、利乐包装、外包装盒、塑料玩具、废织物、废旧电子产品等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物品纳入回收体系。
 4.大类分流。规范装修垃圾管理,严禁混入生活垃圾。鼓励废旧家具优先进入旧货交易体系,需要处置的应在街道设置中转站。
 (三)过程减量
  在生活垃圾产生后进行源头分拣,以及在收集暂存转运过程中,主要对其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机械分选或精分选,进一步减少进入终端处理设施的其他垃圾量。
 1.鼓励有场地条件的写字楼、商厦,对从公共区域收集的其他垃圾进行源头分拣,分出其中的可回收物,减少其他垃圾清运量。
 2.探索垃圾楼机械分选。在流动人口集中,短期内难以达到垃圾分类效果的地区,有条件可采用垃圾楼机械分选的方式,增加可回收物和可堆肥垃圾的分出量,减少其他垃圾清运量。
 (四)政策减量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资金核算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公用〔2018〕2895号),市政府对各区厨余垃圾和垃圾减量部分,分别按照300元/吨和10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助,促进垃圾减量。东城区参照市级政策,探索面向街道、社区乃至各个责任主体的以奖代补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发挥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垃圾减量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部门和街道联动机制,形成部门合力。围绕垃圾减量目标,落实各部门和街道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确保实现生活垃圾年度处理量控制指标。
 (二)加强政策协同。整合各行业部门激励政策,进一步聚焦到促进垃圾减量上,提升政策实施的综合效果,让实现垃圾减量的单位和个人能够真正得到实惠,激发社会单位参与的积极性。
 (三)加强社会协同。发挥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有利于垃圾减量的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使垃圾减量成为行业管理的基本要求。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先进典型,使垃圾减量成为社会的新风尚。

附件5.


东城区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实施办法
(暂行)

  根据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7〕44号)《北京市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实施办法》要求,东城区在2020年将继续以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为引领,重点推动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实施,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全覆盖,提升居民知晓率、参与率。
 一、责任主体
  住宅小区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由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单位负责;不能确定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确定管理责任人。
 二、分类标准及要求
 (一)分类标准
  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基本品类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1.厨余垃圾
 是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2.可回收物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3.有害垃圾
 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4.其他垃圾
 是指不能归类于以上三类的垃圾,包括卫生纸、餐巾纸、污染纸张、灰土等。
 (二)容器设置及投放模式
 垃圾分类投放基本模式可归纳为三类:固定式、流动式和组合模式。
 1.固定式。主要包括固定桶站、专人值守的分类驿站等。
 (1)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作为基本配置应成组设置,分类容器配置数量应根据垃圾收集方式、频次,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合理设置。在垃圾投放高峰期可适当增加收运频次或增加收集容器数量,确保垃圾桶不满冒。
 (2)每个住宅小区须至少设置一处可回收物收集点,应当选择住宅小区内较方便位置设置,如:居民出入道路两侧、公共休闲区等。如住宅小区内已建设分类驿站等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可替代可回收物收集点。可回收物收集点可与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暂存点合并设置。对于未提供上门回收或定时定点回收服务的居住小区,应在垃圾分类投放站点 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容器。
 (3)有害垃圾容器设置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每个住宅小区至少设立一个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要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4)专人值守的分类驿站可按照每300至500户居民设置。
 2.流动式。主要包括上门收集和定时收集两种方式。上门收集是指收集人员与居民住户采取一对一服务的方式,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收集。定时收集是指垃圾收运车辆在指定时间定点收集或巡回收集。
 3.上述两种方式的组合模式。
 (三)投放要求
 1.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类垃圾分开,投放前沥干水分。切实提高厨余垃圾分出质量,交付运输时应做到“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有包装物的过期食品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
 2.可回收物分类投放时,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清洁后压扁投放;废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3.有害垃圾投放应保证器物完整,避免二次污染。
 (四)收运要求
 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与有收运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落实排放登记制度有关要求。
 1.厨余垃圾收运时,作业人员应对所收运厨余垃圾进行质量认定,并进行称重计量,做到“日产日清”。
 2.各住宅小区应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各街道应设置可回收物中转点,由清运单位集中运送到相应的分拣中心。
 3.各街道应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危废运输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次。
 (五)大类分流 
 1.街道、社区应设置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投放暂存点,设定专门区域或围挡并明示。具备条件的街道可作简单拆解处理或资源化就地处理。
 2.住宅小区应设置装修垃圾投放暂存点或暂存设备。暂存点要袋装并码放整齐,设置专门隔离区域或围挡,有标识牌说明责任人、暂存时间段等信息。应委托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时清运。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
 1.社区党组织牵头,组织物业、业委会、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社区党员等,成立工作小组,实施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工作。
 2.开展基础调研。通过实地勘察、问卷调查、专业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小区基础情况调研,掌握小区垃圾投放点设置、各类垃圾日均产生量、收运方式、保洁员及志愿者配置等现状情况,了解居民开展垃圾分类的意愿,研究选取垃圾分类投放模式。
 3.确定实施方案。根据调研情况,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开展居民意见征询工作,做好方案的公示和宣传。实施方案应包括,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分类桶站点位设置、垃圾房改造、分类驿站建设、分类收运设备配置等),与收运服务对接,管理责任分工(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等),指导人员配置(分类志愿者、监督员、保洁员等),各项任务时间节点等相关内容。
 4.落实宣传培训。开展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监督员、保洁员等具体推进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括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分类收运操作规范、与居民的沟通等。
 (二)全面实施
 1.配置分类设备。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工作小组敦促相关责任部门、人员实施点位配置、改造;管理责任人按照实施方案配置符合分类标准及标识标志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站点及分类收运设备等。
 2.广泛宣传告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告知工作,落实上门入户宣传,内容至少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分类方法及投放要求,并保证宣传的有效性;利用公共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垃圾分类相关内容;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专题宣传活动,将垃圾分类宣传融入小区开展的各类活动中。
 3.落实值守指导。推广垃圾分类“四看”工作经验,确保垃圾分类全面实施效果。看楼,在楼门设立垃圾分类公示板;看门,开展一对一入户宣传;看桶,分类桶站设置专人值守;看人,对不分类的重点人员进行督促引导。
 (三)形成机制
 1.转变值守巡查机制。工作小组可根据分类推进成效,逐步减少志愿者值守、监督员巡查等监督手段的时长或频次,最终实现居民的自觉分类投放。
 2.建立长效机制。社区党组织通过表彰先进、社区红黑榜等公示方式,增强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巩固居民分类投放习惯。
 3.定期检查机制。工作小组定期开展自查和巡查,根据检查结果,适时改进硬件配置和管理方式,切实提升小区垃圾分类实效。
 四、工作要求
 1.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建章立制落实相关管理责任。
 2.推动工作落实。街道、社区要健全垃圾分类组织,明确经费保障渠道,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推进。
 3.加强日常考核。街道、社区要建立内部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对垃圾分类不到位的责任人要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公示通报等。


                       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办公室   2020年5 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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