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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4个多月后,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迎来首次修改。9月25日下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光盘行动”“小份菜”“打包剩余食品”等要求被写入修改后的条例中。此外,商场超市使用超薄塑料袋,最高罚款额提升到10万元。
一、自助餐剩餐过多将被额外收费
修改后的条例,新增了一系列“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内容。“条例中明确,餐饮经营者、单位集体食堂在制止餐饮浪费、践行光盘行动中应采取设置提示标识等具体措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荣梅介绍说。修改后的条例提出,餐饮经营者和党政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应当在用餐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标识,提示用餐人员适量点餐,避免浪费。此外,鼓励餐饮经营者提供合理分量的饭菜,增加小份菜品,并且为消费者打包剩余食品提供便利。餐饮经营者提供自助餐的,在作出提示后,对剩餐超过合理限度的可以收取费用。党政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应当设立监督员,督促用餐人员按需取餐。
二、餐馆私售泔水最高罚100万元
修改后的条例提高了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修改前,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修改后最高处罚额度提高至10万元。为了避免餐馆将厨余垃圾私售变成“泔水”,条例明确提出,餐饮服务单位要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此前,餐饮服务单位如违反这一规定,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条例修改后,罚款金额提高至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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